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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6年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複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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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6年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複核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6-03-27 作者 : 點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dān)列市、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bàn)法》(工信部企業〔2026〕2号,以下簡稱(chēng)《辦(bàn)法》),現組織開展2026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複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提出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2023年認定的第五批和複(fù)核通過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複(fù)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fèi)用。

(二)企業可通過我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tx.miit.gov.cn)觀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政策解讀視頻。申請企業應如實、自主填報(bào)申請表,並(bìng)按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即可完成申請 。我部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專精特新申請業務,審核中通過“分段審核”“雙随機(随機抽取專家、即時随機派發審核任務)”“盲審”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請企業謹防不良中介機構散播虛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請企業需符合《辦(bàn)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guān)認定标準 。相關(guān)指标需按《辦(bàn)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四)爲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細分市場(chǎng)占有率證明或說明、國内發明專利證書(涉及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産(chǎn)權的,仍需提供)等佐證材料。企業僅需如實說明市場(chǎng)占有率、填寫發明專利數量即可。我部将與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等部門加大數據共享力度,專利數據将以國家知識産(chǎn)權局提供的數據爲準 。

(五)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複核採(cǎi)取線上填報(bào)與線下報(bào)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在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填報(bào),時間爲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線下報(bào)送以企業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求爲準,線下與線上數據應保持一緻。

(六)企業有關财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bào)告。務請将會計師事務所在财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報(bào)備(bèi)後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緻,将影響申請結果。請提醒會計師事務所将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标納入審計報(bào)告。

(七)我部将引入數據提取 、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技術,加強申請數據的分析比對和邏輯判斷,嚴格防範數據造假。如發現企業存在上述情況,我部将根據《辦(bàn)法》,取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稱号,並(bìng)禁止企業三年内再次申請。涉及騙取财政資金的,将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情況,将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二、推薦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chēng)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新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推薦和複核企業推薦工作。

(二)要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fù)核申請書”(附件2),並(bìng)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佐證材料要求,初審核實後提出推薦意見。

(三)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大對企業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審核力度,確(què)保申請書填報(bào)數據與佐證材料一緻,提升推薦質量。要加大服務力度,組織力量爲申請企業提供全覆蓋的免費咨詢輔導服務。爲進一步壓實審核推薦責任,對第八批“小巨人”企業推薦數量較多但通過率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專精特新相關支持政策中進行減分或限額。

(四)對於(yú)已成爲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或單項冠軍産(chǎn)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内生産(chǎn)相似主導産(chǎn)品企業,不予推薦;對2023年認定和複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複核的,需說明原因。

(五)爲降低對(duì)複核企業影響,對(duì)本年度申請複核的“小巨人”企業 ,按照2022年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bàn)法》(工信部企業〔2022〕63号)中相關标準和要求把握 ,對(duì)新申請的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2026年印發的《辦(bàn)法》中相關标準和要求把握。

(六)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於(yú)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開展初核推薦工作,期間可根據工作需要 ,聯系已完成申請企業補充上傳佐證材料。所推薦對象應在本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官網上公示不少於(yú)5天且公示結論爲通過。請於(yú)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薦彙總表(附件3、4)紙質版及可編(biān)輯電子版各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創業創新處,郵編(biān):100804。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往年情況,部分企業忘記(jì)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登錄賬号 、密碼,建議申請企業提前登錄平台確(què)認。

(二)企業申請書及佐證材料紙質件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妥善留存備查,無需報(bào)送我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通過組織實地抽查、第三方數據驗證、财務報(bào)表對照等方式,確(què)保數據真實性。

(三)我部将按照《辦(bàn)法》要求和審核流程組織對各省份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形成並(bìng)印發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和複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在複核通過名單印發前,2023年認定和複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号依然有效;複核通過名單印發後,2023年認定和複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号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内企業爲準。

(四)按照《辦(bàn)法》明確(què)的“企業隻需按照自身所獲得最高一級稱号參加複核工作”,爲減輕企業申請負擔,對複核未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企業本次提交的申請材料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避免重複組織企業參加複核。


附件 :1.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qǐng)書(shū)

           2.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fù)核申請(qǐng)書

           3.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jiàn)彙(huì)總表

           4.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複(fù)核情況彙(huì)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6年3月23日

2.jpg

本文網址:http://map.uhjtopv.cn/news/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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